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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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皖0291执15号 武道刚: 你与甘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皖0291民初231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甘小平于二O二O年一月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一月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武道刚支付申请执行人甘小平67200元及利息; 二、被执行人武道刚加倍支付申请执行人甘小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负担案件执行费908元。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须知及风险告知书附后),主动履行的请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并备注本案案号。 开户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公园大道支行 账户名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账号:20000443569110300000026101012174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杨俊生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宇声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