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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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6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