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821民初21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阁,广西李登之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朱平南县大安镇新蒙村上塘屯。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与被告***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又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甘德昌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覃晓军

书记员苏胜月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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