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保全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04执保234号

本院在保全申请人谢萍与被申请人黄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304民初148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

一、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查封被申请人黄茜与案外人黄仁椿共有的位于象山区环城南三路6号子珑.润城1-2栋商住楼1-10-6号住宅中被申请人黄茜所占份额中价值363000的部分,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查封申请人孙琳提供的担保物孙琳与案外人孙建国、谢萍共有的位于象山区翠竹路北巷5号铁西小区TX-20地块商住楼8#住宅楼2-2-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桂0304民初1480号民事裁定书规定的保全事项保全完毕。

审判员  徐忠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梁 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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