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东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993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其余下的劳务报酬人民币2万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8月5日,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报酬人民币2万元,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00元。据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其劳务报酬人民币2万元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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