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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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993号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其余下的劳务报酬人民币2万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8月5日,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报酬人民币2万元,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200元。据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支付其劳务报酬人民币2万元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