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亚利亚农业有限公司
重庆资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亚利亚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资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5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罚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4.35%上浮50%计算,罚息利随本清,复利按期计算);

被告重庆亚利亚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资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8000元;

被告***、***、***、***、***对被告重庆亚利亚农业有限公司的前述第一、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12.86元,减半收取24556.43元,由被告重庆亚利亚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1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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