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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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5执454号 冉生库、裴明奎: 本院依据(2019)黑0125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冉生库与裴明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4535.1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裴明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34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7日将案款3400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冉生库。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冉生库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125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