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25执454号

冉生库、裴明奎:

本院依据(2019)黑0125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冉生库与裴明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4535.11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裴明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标的本息合计34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27日将案款3400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冉生库。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冉生库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125民初38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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