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081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和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2019)豫081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158542.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15103元,由被上诉人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