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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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亭县榕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严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莲花湖支行账户的存款以50000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华亭县榕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