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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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鸿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鸿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以145347.76元为限额,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 案件申请费1247元,由申请人信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