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2执444号

许龙清、柳华亮:

申请执行人许龙清与被执行人柳华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生效的(2019)陕092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砂石款和运费款10000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协调,被执行人柳华亮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许龙清给付10000元,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标的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2执4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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