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922执444号 许龙清、柳华亮: 申请执行人许龙清与被执行人柳华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生效的(2019)陕0922民初9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剩余砂石款和运费款10000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协调,被执行人柳华亮主动向申请执行人许龙清给付10000元,向本院支付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标的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2执44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