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陕西石泉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167xxxx内存款13000余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分行账号60631102220008xxxx内存款130余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阴县汉阳营业所账号60801200620008xxxx内存款70余元,中国工商银行安康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535887001865xxxx内存款15余元,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账号622845152001393xxxx内存款45余元,财付通支付账号085e9858ee919e18ed29fxxxx@wx.tenpay.com内存款340余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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