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陕西石泉农商银行营业部账号***0167xxxx内存款13000余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分行账号60631102220008xxxx内存款130余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阴县汉阳营业所账号60801200620008xxxx内存款70余元,中国工商银行安康分行业务处理中心账号535887001865xxxx内存款15余元,中国农业银行钦州分行账号622845152001393xxxx内存款45余元,财付通支付账号085e9858ee919e18ed29fxxxx@wx.tenpay.com内存款340余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