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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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利县丰泰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平利县丰泰农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二、由被告平利县丰泰农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土地租赁费1350元; 三、由被告平利县丰泰农业有限公司将其原承租的位于老县XX村(小地名为七担课)1.18亩土地恢复成耕地后返还给原告***。 以上二、三项内容限被告平利县丰泰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平利县丰泰农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