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300元,利息2080元,合计2038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元,减半收取15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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