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蚌埠市福瑞祥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311民初4226号 原告:蚌埠市福瑞祥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文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原告蚌埠市福瑞祥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挂靠经营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蚌埠市福瑞祥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思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刘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