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代偿款483262.26元及利息(以483262.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在其继承邵顺心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64元,公告费430元,合计89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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