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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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热力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濮阳市外国语学校支付原告濮阳市热力公司采暖费1062102.2元及利息(自2017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之日),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5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