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128850.47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6月1日,利息为28090.80元,违约金为6700.59元,此后利息、违约金亦按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3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合计494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务人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