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辉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中路华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2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2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86,019.03元及资金占用费137,833.97元,合计人民币1,023,853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应计利息造价657,004.03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26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17元,合计38,27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625元,上诉人***负担29,654元。鉴定费80,00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4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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