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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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辉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中路华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2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2019)赣0622民初12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86,019.03元及资金占用费137,833.97元,合计人民币1,023,853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应计利息造价657,004.03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262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17元,合计38,279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625元,上诉人***负担29,654元。鉴定费80,00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4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