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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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60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决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马小龙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