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众惠工程鉴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27739.9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元,由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