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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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75077.3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2元,减半收取计3081元,应由原告负担1451元,由被告***负担1630元,本院已减免该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