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万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22执498号

曹彩丽、谢敬仁、李凤莲、穆长安、孙建生:

曹彩丽与谢敬仁、李凤莲、穆长安、孙建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315556.0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0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曹彩丽与被执行人谢敬仁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费用总计340000元,双方关于(2018)晋0822民初1992号判决书(该案由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8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中确定的全部债务予以了结。2020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曹彩丽收到款项340000元。至此,曹彩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082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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