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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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万荣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822执498号 曹彩丽、谢敬仁、李凤莲、穆长安、孙建生: 曹彩丽与谢敬仁、李凤莲、穆长安、孙建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315556.0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2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0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曹彩丽与被执行人谢敬仁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费用总计340000元,双方关于(2018)晋0822民初1992号判决书(该案由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8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中确定的全部债务予以了结。2020年8月18日,申请执行人曹彩丽收到款项340000元。至此,曹彩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082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