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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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11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5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负担。前述费用原告已预付,由本院退回原告受理费7350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7350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