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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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92,500元给原告***,并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00元、诉讼保全费3220元,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负担75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交7500元,逾期未缴交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