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海珠区怡安路怡安花园第2幢(座)第14层(自然层15层)05号房屋(房屋现址为:海珠区怡安路朗晴二街4号1505房)的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