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3356号

原告俞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胜玉、林聪慧,河南三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刘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冯守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原告俞明诉被告冯守芹、刘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俞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俞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小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杨扬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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