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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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1民初13356号 原告俞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王胜玉、林聪慧,河南三策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刘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冯守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受理原告俞明诉被告冯守芹、刘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俞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俞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小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杨扬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