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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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9月20日之前的利息66000元与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之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54元,保全费2589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三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