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26执537号之一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21984××××××××,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泌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

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62108125700xxxx

xxxx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1250.00元,冻结期限为十

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段海鲁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梁曦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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