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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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4月3日至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止的按月利率0.5%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世纪大道支行,账号:52×××89)。 |
裁判日期 | 2020-06-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