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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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名下账号为20×××89的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分配,截止2020年3月4日该账户总资产为1799068.96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分得514623.5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分得1284445.39元;该账户中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实际分配完成止的理财收益,由***享有70%,***享有30%;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向***支付以上款项。 二、2019年1月至9月SMFK品牌方返利资金归原告(反诉被告)***所有。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400元(已减半收取),由***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1227元(已减半收取),由***承担;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20000元,合计25000元,由***、***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