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执行赔偿其他赔偿决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错误执行赔偿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2020)浙1003法赔1号

赔偿请求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赔偿请求人***于2020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以其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请求本院赔偿经济损失55000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主张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国家赔偿案件的受案范围。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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