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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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478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成,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方米生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蒋春婷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