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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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德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皓际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阆中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31,154.5元及利息(以31,15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元(已减半),由被告阆中德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