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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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1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31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2元,公告费720元,合计143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