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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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名下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号】,查封价值以申请人***申请的人民币一百万元为限。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禁止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二、查封登记在***名下的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荔政房权证CX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禁止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