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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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冻结被执行人江桂兵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1年。 2、查封被执行人江桂兵名下车牌号为冀J×××××、冀J×××××、津N×××××汽车;查封期限为2年。 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或者不申请的,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