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2425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0450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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