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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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727民初344号 原告: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 负责人:甄东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职工。 被告:***,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原告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新巴尔虎右旗庆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包振荣 人民陪审员孟兰 人民陪审员宝日格乐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俊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