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内0622执280号 郝亮、侯军: 郝亮与侯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000.00元。2020年2月18日,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侯军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0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任裕仓与被执行人侯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当事人双方正在履约,本案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