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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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敖艳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本金7000元,并自2020年1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敖艳庆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