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银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张家口通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1-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