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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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000元及尚欠利息6728.67元,共计77728.67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14元,由原告***负担757元,被告***负担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