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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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70026.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72元,由原告***承担2202元,被告***承担1470元。因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1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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