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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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96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 二、撤销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2019)辽0112民初965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对***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当事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5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150元,由***承担5,057元,由***承担5,05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