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8077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耿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法库县,经常居住地法库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耿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20)辽0124民初5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春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贺新发、鞠安成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春杰

审判员鞠安成

审判员贺新发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谢日恒

书记员刘思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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