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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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民终8077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耿利,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法库县,经常居住地法库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耿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法库县人民法院(2020)辽0124民初5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刘春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贺新发、鞠安成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刘春杰 审判员鞠安成 审判员贺新发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谢日恒 书记员刘思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