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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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3民抗74号 抗诉机关: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张文学(曾用名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原告张文学与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皖0323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以该判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请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情形,以蚌检民监[2020]34030000012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朱怀甫 审判员秦玉 审判员陈二伟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丁刘女 书记员邵春玲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