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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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8241.3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8241.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汇款可汇至户名:北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北流市农村信用社,账号:54×××61)。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0元(原告已预交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