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江苏东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泰州兴亿金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