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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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100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