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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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602执1284号 **、康文旭、滕保山、佟国军: **与康文旭、滕保山、佟国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0602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人民币70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扣划被执行人佟国军名下账户内存款65×××00.00,被执行人康文旭主动履行5050.00元,合计70950.00元(其中执行费950.00元),此案至此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20)黑0602民初54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28 |